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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6创业工卡最终提案正式开始公示 今年7月起实施!创业家及家属有望留美5年

编辑Frank 2017-01-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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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移民局,17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port)发布“国际创业家条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最终法规(final rule),将给符合资格的外籍创业者发放合法留美的临时许可(parole),俗称创业家“签证”,最长可在美停留五年,今年7月起生效。

根据“国际创业家条例”法规,创业家“签证”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近五年内在美创办公司,且合法作业,具有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潜力;申请人拥有该在美初创公司至少10%股权、且在公司运营及发展中担任重要角色;证明其企业实质业务有快速增长、创造就业的能力,可通过获得美国投资人投资25万元以上,或政府拨款10万元以上等方式证明。

移民局将评估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或未成年子女,能否给美国创造的公共利益;如果通过,申请人及其家人则可获发30个月,即两年半的临时留美许可,但只有其配偶能申请工作许可;同时每家创业公司获得该许可的创业家不得超过三人。

此外,如果创业家能证明,获得留美许可后,公司发展迅速,持续在美国的公共利益上有显著贡献,如大幅增加资本投资、收入、就业等,并将继续飞速发展、创造大量就业,该创业家就可再申请额外两年半的临时留美许可;但若公司不再令美国公众受益,该许可也可能随时被撤销。

上述条例将于今年7月17日起实施,移民局预计每年将接收2940份申请,但目前移民局仅给25%的申请核发入境许可,即每年约1200份。

川普就职前,移民局接连颁布针对投资移民及创业家“签证”的最终法规,不禁令人揣测欧巴马政府是否要赶在川普就任前,将过去的移民改革细则尽可能实施。

华盛顿移民律师徐怡指出,创业家“签证”与川普关系不大,一直是当局讨论的重点,旨在提升美国创业、创新环境,为美国创造就业。这只是提供给企业家在美国停留的合法许可,能否进一步申请绿卡,或转成H-1b工作签证、L-1跨国公司等签证,目前尚不明确,移民局也未给出规定。但创业家“签证”相较此前持L-1来美工作或创业者,条件放更宽。另外,过去有人把创业家“签证”视作留学生在美创业的一大利好,但业者提醒,由于移民局尚未发布操作细则,不确定是境外还是境内审批,因此宜审慎观察。

(文字源自世界日报,经纪人房产网编辑整理,图片由经纪人房网购买版权禁止转载,我们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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