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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知识产权也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平等保护

Emma 2017-11-18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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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稿】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联系也越来越广泛。特别是中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迅速增长,在中国注册的专利数量自2000年以来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数据,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数量首次位列世界第一。随后3年,专利申请依旧保持惊人的增长速度:2014年,中国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83.7万件,远超美国的50万件,其后分别是超日本(46.5万件)、韩国(23万件)和德国(17.9万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15年度报告显示: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接近美国(58.94万件和日本(31.87万件)之和,超过110万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专利申请量破百万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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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的中国市场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入驻。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外企每年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量也在年年递增。据公布数据,2014年,海外来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达到12万件。事实上,早在2012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超过日本之后,就已经是专利申请第一大国。不过,这只是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如果用含金量更高的国际专利申请数衡量,中国仍然还是远落后于美国和日本。特别是中国需要克服在海外的专利申请数量较为“惨淡”的客观现实。

据有限的资料显示,2014年中国在海外的专利申请仅有3.67万件,占比不足5%。反观传统的专利强国美国、日本和德国,海外专利的申请量几乎占到各自申请总量的一半。中国在海外专利申请比重过低,说明中国专利申请的全球性及影响力还十分有限。无论如何,国际社会评估中国在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正在不断提高,正在不断促进中国社会、乃至于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热情、运用和保护的要求,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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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获得与美国的差距正明显缩小

专利申请是有关递交国际专利申请的途径之一。由于只有发明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并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商标。这被视为检验国家科技创新实力的指标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美日占全球专利申请量的比例分别为13.75%26.25%20.33%。尽管实力对比依旧悬殊,但好消息是整体差距已经出现了缩小的趋势。2005年时,美国的申请数为4.68万件,中国仅为2502件,美国相当于中国的18.7倍;到了2015年美国只相当于中国的1.9倍。在10年时间里,中美两国专利数量已经大幅缩小。

 

2、专利作为利器在国际商业社会上的应用

虽然中国的专利也会在国外申请专利,以便得到国际商业社会的认可,用于国际贸易中进行专利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称:“国外申请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全球化保护和商业化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的专利申请只有4%的在国外提交,相比之下国外申报构成45%来自美日两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专利境外申报仅为4.22万件,而美国为23.8万件,日本为19.54万件和德国10.19万件。中国专利仅为美国的17.73%

在专利的市场转化上,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仍有距离。在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中,西方国家经常以专利保护对中国企业进行处罚。例如让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美国的337条约”,其主要针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进行侵权调查。其调查对象就曾包括华为、联想和中兴等中国知名企业。今年5月,美国对中兴和联想在美销售的部分便携式电子设备产品发起“337调查”,导致中兴通讯和联想市值在一周多的时间内跌去180亿港元,而当时两家公司市值合计1155亿港元,一纸文书将七分之一的市值蒸发。事实上,现代经济中,专利本就是重要的武器。

 

3、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

目前,在国际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多数中国企业仍在成为被告。但是,中国知识产权再次受到广泛关注,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少国内企业的科技创新,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在业内专家看来,国内一些企业已经走出“跟随式创新”的阶段,可以向国外购买技术,但更核心的技术别人不会出售。而要涉足这些核心领域,难免遭遇海外企业多年来布局的“专利墙”、“商业间谍陷阱”,许多企业既要面对自主创新困难重重,还要随时保持警惕,以免掉进国外的“专利陷阱”,遭遇巨额索赔。

当华为站出来向海外企业提起诉讼时,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仍在成为知识产权案件被告。统计显示,2016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案件409件,同比增长4.87%。境外当事人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涉美、涉欧盟国家案件最多。

上海的知识产权局长吕国强介绍,在去年法院受理的涉美、涉欧盟国家案件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145件,占40.62%,说明信息技术是涉美、涉欧盟国家案件争议的重点领域;商标权纠纷案件123件,占34.45%,且原告多为境外当事人,说明欧美商标权利人非常重视对知名商标权利的维护;专利权纠纷案件59件,其中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50件,占专利案件总量的84.75%,说明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领域。

然而,即使作为被告,一些中国企业的姿态已经变了,从过去的不理不睬,转变为主动应诉。从去年至今,上海有两家知名企业卷入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案,影响很大。一家是联影医疗,这家6年前新生的上海企业,进入被西门子、通用电气、飞利浦三巨头垄断的国内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然而从2013年开始,西门子在上海对联影连续提起诉讼,从“不正当竞争”到“侵犯知识产权”。漫长诉讼拉锯战中,西门子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在去年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中,上海二中院二审以涉案技术为公知技术为由,驳回西门子上诉。另一则案例是宝钢。就在上个月,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中国出口美国的碳钢和合金钢产品提起337调查,在该申请书中,宝钢受到阴谋价格控制、盗用商业秘密、伪造原产地三项指控。近日,宝钢发布声明,认为美国钢铁公司三项指控毫无依据、完全不符合事实。据悉,日前宝钢已经正式走司法程序,回应美方调查。

 

4、中国企业要求司法意义上的平等公平的法律保护

中国司法制度在国际上饱受诟病的是中国法与权的博弈。国外的一些企业也深谙这种中国的潜规则,通过行政的手段、政策的影响使得中国的企业甚至在中国的法院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因为,这是中国以往“外事无小事”,涉外案件统统要“请示”的惯性思维所影响,这本身就是影响和妨碍中国司法制度公平和公正实施的,也成为一些国外著名企业、品牌商的有利法宝,实施双重司法标准。其实,实施公正、公平,依法判决是各国司法的基本原则,法院独立的审判制度只有建立在排除其他因素的条件下,以事实为根据和法律为准绳,而不必考虑其所谓的涉外因素,这是中国司法主权的基本原则。

当中国制造为主的时侯,国际公司起诉中国公司侵权为多,现在到了中国创新的时侯,中国大中小企业诉讼国际公司侵权来保护中国知识产权的案子会越来越多。索尼日本产品被控侵权案就是其中之一。根据WTO中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27条的法律表述:可取得专利的事项1.根据下述第23款的规定,所有技术领域内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工艺,均可取得专利,只要它们是新的、包含一个发明性的步骤,工业上能够适用。根据第65条第4款、第70条第8款和本条第3款的规定,专利的取得和专利权的享受应不分发明地点、技术领域以及产品是进口的还是当地生产的。

据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杭州赛泫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日本产品侵权案。杭州赛泫起诉索尼日本产品侵犯该公司的中国发明专利“可产生三维立体声效果的耳机”权利要求第一项。索尼辩护说,他们的被控产品是该发明专利排除之外的现有技术,而且是日本产品。

据了解,杭州赛泫科技有限公司是2001年成立于美国的华侨企业的赛泫公司在中国的联合公司,联合进行创新研究和生产,前后申请了多项美国专利和中国专利。在美国赛泫和杭州赛泫所拥有的多项美国专利和中国专利中,“可产生三维立体声效果的耳机”发明专利就是一项把中国研发和中国生产直接相连而制造的耳机行业里的创新产品——3D耳机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在记者查看相关资料时发现,索尼的辩护点主要是以被控产品是在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之外的现有技术,是日本产品,以及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有效性。经过中国专利权人律师团队的分析,索尼的辩护出发点就是在挑战中国创新面临的新问题,中国制造时确实拥有大量的现有技术,当从中国制造上升为中国创新而产生大量的创新技术时,如何科学和合法地区分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同时,如何成功地应对索尼以老牌国际大公司的姿态来挑战中国大中小企业创新技术成果?以及日本产品和中国销售之间如何遵守中国法律的新问题。据查,这个中国发明专利早在20133月就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提交了名称为“可产生三维立体声效果的耳机”发明专利申请,按照惯例从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就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而201310月,该专利被授予发明专利权。此外该权利人在美国也注册了相应的专利保护。即使如此,201110月,杭州赛泫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电子展览会上推出“3D耳机”时,引起100多家国际国内各大耳机行业公司的关注和索取样品进行中国产生的讨论。杭州赛泫先后委托多家深圳耳机工厂进行中国生产。从2011年到2015年,3D耳机的中国生产蒸蒸日上。可是,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耳机市场出现大量侵权3D耳机专利的仿冒产品。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最有系统和规模的侵权产品竟然来自日本索尼。

索尼是国际性老牌的日本大公司,当年,索尼的随身听产品及其配件耳机是全世界第一的。为了再三谨慎起见,杭州赛泫多次购买疑似侵权的索尼产品进行分析,并于2016年委托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重新进行疑似侵权产品的分析。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有名的律师事务所,以诚实和坚决维护及积极争取受害方的利益而出名。经过多方专家分析,大家达成一致结论,索尼产品Z5型号入耳耳机确实侵犯了“可产生三维立体声效果的耳机”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第一项的保护范围。

据了解,20168月,杭州赛泫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产品侵权“可产生三维立体声效果的耳机”发明专利。索尼为拖延审理,先就管辖权问题向杭州中院申请中止审理,杭州中院裁定维持立案。索尼又向浙江省高院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611月,索尼又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7月作出维护“可产生三维立体声效果的耳机”发明专利的有效性及其全部权利要求。因此,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1024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日后对此案作出审理和宣判。

作为海外的中文商业媒体,我们密切关注这样一个案件的深入发展,也就是要回答一个不少企业想了解的基本问题: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同步增长的时期,中国的知识产权是否也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司法公平平等的保护。

 

    作者:夏善晨教授,美中国际商务高级研究院院长、中华商报副社长

    图片源自: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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