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热评
中共繪制法治中國“路線圖”
发表于 2014-10-27 01:53 【本報社論】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閉幕,作為中共建政以來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制定了依法治國的“升級版”方案。
来源:本報社論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開宗明義,“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體系”的提出,標志著執政黨自覺肩負起建設法治中國的曆史使命。這次全會,對三中全會決定中涉及“法治中國”的內容做出更深入、更細致的部署,不僅正面回應了進一步維護憲法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使審判權、檢察權更為獨立公正等社會熱點問題,而且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施路徑。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探索,特別是十八大以來的新一屆領導集體的積極探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條件已經成熟。薄熙來、徐才厚和周永康案等特大貪腐案件的依法審理,表明中共領導人正以最大決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中國”迎來頂層設計,從當年的“摸石頭過河”轉向基於法制和規則行事,重塑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營造透明有序、公平正義的市場環境,以此確保社會公平和經濟可持續發展。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曾經指出,現代政治的合理性是以官僚制度和形式合理性的法律為前提的。因此,法律與政治在現代社會的密切關系,是現代政治的一個根本特征,如果沒有法律,這些明確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程序是無從談起的,有關政治權力的配置以及相互約束的關系也很難建立。法律對政治的規範還大大提高了政治透明度,從而保障了公眾的政治參與權利。
多年來,中國一直在努力擺脫幾千年的“人治”陰影,但是一些黨政官員的“特權觀念”、“以言代法”、“權大於法”等思維和作風,導致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依然存在,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成為了腐敗蔓延的重要原因。法律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其他約束公權力運行的法律的疏漏,執法過程粗放不規範,不僅造成了大量的執法爭議,也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息,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必須補足依法治國的這項短板。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習近平當選總書記後多次強調維護憲法權威和推進依憲治國。四中全會還明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主體,而且具體指出要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從而使“依憲治國”不至於成為一句空話。實際上,對依法治國做出系統的頂層設計,這本身就是依憲治國的具體化操作。
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這實際上是進一步細化和規範了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律程序,一定要充分的公眾參與、專家的論證、風險的評估、合法性的審查,最終再集體討論決定。這樣的決策,既不會陷入缺乏民主的社會民粹主義,喪失決策的效率,又能充分體現民主和民意。只集中不民主,則變成獨斷的專權,容易造成重大決策失誤。只民主不集中,機制將進入低效率的民粹主義,西方很多國家都是如此,香港、臺灣也有這樣的問題。曾經宣布“曆史終結”和西方模式全盤勝利的著名政治學者福山,近年來被中國的經濟和治理奇跡所折服,他最近在美國《外交》雙月刊上撰文《衰敗的美利堅——政治制度失靈的根源》,細剖美國政治制度諸多流弊,“僵化的認知和根深蒂固的政治力量相結合,讓體制改革的努力統統流產。”感歎改革無望、“死路一條”(No Way Out)。
中國新領導層用不到兩年的時間即對中國內政外交進行的大刀闊斧的整頓和改革,其力度之大為近三十餘年來所罕見,可以預料,隨著“法治中國路線圖”的公布和實施,中國將繼續展現漸進式改革和全面推進法治的巨大成就。
推荐阅读
本类热门
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