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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沿著法治軌道推進反腐鬥爭
发表于 2014-11-03 04:23 【本報社論】10月28日,中共中央發布了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並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與此同時,新華社報道了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的消息。
来源:本報社論
無獨有偶,類似的“巧合”發生3個月前的7月29日,中共中央在宣布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周永康因“涉嫌嚴重違紀”將接受立案調查的同一天,宣布了10月召開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
中共十八大以來,國際輿論和中國民眾逐步習慣了“拍蠅打虎”的快節奏。自十八大起,截至四中全會之前已有18萬黨員幹部受處分,54名省部級以上官員落馬,包括周永康、徐才厚及其牽涉的龐大利益鏈條正在被收入法網。一系列反腐組合拳,已形成“不敢腐”的心理效應,四中全會則進一步夯實了“不能腐”的制度基礎。
在什麼樣的道路上推動政治發展,是攸關一國興衰成敗的重大問題。二戰後各發展中國家的實踐表明,照抄照搬他國的政治發展模式行不通,會水土不服,甚至會葬送國運。多年以來,中國人民沒有照抄照搬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議會制、多黨制的憲政模式,而是通過艱苦探索,成功開辟出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能夠切實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保障經濟持續發展的政治發展道路。這一道路植根於中國的社會實際和曆史經驗,實踐證明是正確的,這一道路的核心思想、主體內容、基本要求,都在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和體現。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建設法治中國必然要求樹立憲法權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史無前例地把反對權力腐敗提升到了憲法高度,依靠憲法和法律推動反腐鬥爭,為法治反腐奠定了的政治基礎。
當前,中國司法的公正性正遭受著一定的質疑,面臨公信力不高的困境。群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法”、“走關系”強於“走程序”。實際上,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與反腐路徑和手段不依法有關,在中國社會,以領導者意志決定對腐敗行為的查處與否以及處罰幅度,時常出現對腐敗分子選擇性查處的現象,或是該查不查、該嚴不嚴、給予法外照顧,或是為查證腐敗事實,采用侵犯當事人權利和尊嚴的手段;司法機關審理腐敗案件的具體司法活動,受到權力的幹預,難以嚴格落實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法規定,難以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法治原則等等。
中國曆朝曆代都曾反對腐敗,但腐敗卻如附骨之疽無法擺脫,前蘇聯“肅反”時期,采取殘酷鎮壓措施來打擊腐敗分子,中共在建政初期也曾經采取“三反”、“五反”、“文革”等群眾運動,雖然這些措施發揮了群眾監督的力量,短時期內收到了成效,但是卻忽視了法律的程序規範,結果造成很多冤假錯案,引發了社會失控和不穩定。法治軌道上的制度化反腐有別於傳統的運動式反腐,既保護公民的知情權和表達權,也維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更注重從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機制入手,更充分發揮法治對公權力的引導、規範、制約和懲戒作用。法治反腐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和穩定性,是提高反腐效率,鞏固反腐成果和築牢預防腐敗防線的“治本”之策。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四中全會在制度設計中強調了“公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後召開的中紀委四次全體會議強調,反腐不僅常態化、制度化,更被納入了法治軌道。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說:“這僅僅是新的開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可以確定,這是一條法治反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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