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角
南海問題仲裁案或再添變數
发表于 2016-06-21 07:14 香港大律師馮華健牽頭提交意見書 (本報香港專訊)備受國際關注的菲律賓訴華南海問題仲裁案遲遲未有裁決,常設仲裁庭近日又收到第三份由民間團體提出的“法庭之友意見書”。
来源:本報香港專訊
這份意見書由香港資深大律師馮華健牽頭當地一個獨立非牟利的國際法研究團體呈交,參與連署的包括來自香港、英國和澳大利亞的多名法律學者和國際法專家,他們引用多個國際案例,從仲裁庭“管轄權”和事件“可訴性”兩個方面,全面質疑菲律賓單方面提出仲裁以及仲裁庭受理的法理基礎。鳳凰衛視記者柳怡日前電話訪問了馮華健。
該團體的法律專家認為:1,菲律賓質疑中國南海九段線,屬領土主權爭議(Sovereignty dispute)和劃界問題(Delimitation),依照海洋法公約,仲裁庭沒有管轄權; 2,中國在相關島礁的行為活動屬於主權之下的防衛活動,菲律賓無權提出仲裁;3,大量西方文獻支持中國對南中國海的曆史性權利,仲裁庭不加調查實屬不當。
馮華健表示:“我們的動機並不是爭論菲律賓是對的,還是中國錯了,或者中國是對的,菲律賓錯了。我們更想保護法庭仲裁的誠實和可信度,因為結果重要的不只是法庭仲裁保護他的可信度和聲譽,更重要的是他們保護的整個國際海洋法體系的誠實和可信度,這就是我們介入的原因。”
6月16日晚,馮華健再度通過《鳳凰全球連線》發聲:“我們在今年6月6號遞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的分析書給海牙仲裁庭,來協助仲裁庭有關處理菲律賓的陳詞當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第一點就是仲裁庭的司法管轄權的問題,菲律賓的十五個陳詞,每一個雖然是針對南海不同的問題,但是他們提出陳詞的核心就是國家主權問題,所以爭議的核心就是主權問題,國際海洋法公約和仲裁庭是沒有權利處理任何國家主權問題,也沒有權利解決邊界爭議的問題、邊界糾紛的問題。”
法庭之友意見書是仲裁程序的重要部分,根據規定,仲裁庭必須考慮意見書的法律觀點和例句才能做出裁決。而在此之前,海南漁業協會和臺灣團體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已使裁決一再推遲。盡管中國政府一再聲明對整個仲裁程序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但仲裁庭的最終裁決,仍將影響南海局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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