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全身而退的藝術 勿將最賺錢股票過早拋盡
发表于 2008-05-09 20:39
Cabot研究所CEO Erbolini在分析這只基金案例時指出,這的確是一支“伯樂”團隊,他們總能夠發現高成長的公司,但卻很快地放手,比組合中的其他品種平均快一倍(這些黑馬股的持股時間為12個月,而其他品種為24個月)。更要命的是,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這種現象的存在。哪怕再堅持3個月,每年至少可以多賺100個基點。這就是被稱之為“傾向效應”(disposition effect) 的一種帶有偏見的投資行為,意圖就是鎖定利潤,避免損失。Erbolini還分析道,“由於基金經理希望購買新的品種,而持股限制為50%,所以他們就更加迫不及待地購買新的熱門股。”
幸好對這只基金而言,過早出手的後果只是沒能夠錦上添花,而不是扭轉敗局。Cabot研究所建議基金經理們能夠通過賣出舉動將買入時的優勢或利潤最大化。最簡便的方法是避免將手中最賺錢的股票過早地拋盡,而儘量讓其與組合中其他品種的平均持股時間一致。此舉不僅能夠提高收益,還可降低資金的年周轉率。
根據對參加註冊分析師(CFA)年度會議的基金經理的調查,可以得出以下有關出貨原則的結論:第一,如何形容自己的賣出或者出貨策略?46%的受訪者選擇“綜合分析與判斷的結果”, 25%選擇“權衡戰略與市場機會”,只有29%的人選擇“完全按照設計的原則操作,參照研究成果等其他客觀性標準”;第二,該項策略是如何形成的?39%受調查者選擇“根據多年的經驗與誤差”,13%“關鍵策略師從前輩”,20%認為來自“通過對各項策略在市場表現觀察”,只有28%的人選擇“基於全面研究以及回測”;第三,你如何確信該項策略的可行性?60%受訪者認為通過基金業績或者回報來評價賣出正確與否是很正常的。
作為一家投資公司,為了避免在出貨時犯錯誤,應該仔細審核其投資理念與過程。每一步過程、每一次操作都應該體現公司的投資理念。大家不僅要瞭解為什麼出錯,更要深究其根源。表面看起來基金經理或者操盤手完全按照既定原則,其實他們已經偏離了當初設計的賣出原則。專家給出的建議是公司要主動探究基金經理決策過程,而不是遮遮掩掩,要關注問責制,而不是一味地責怪。開誠佈公的公司所作出的決策往往是更加有效的。
另外一點可供借鑒的是一個公司是否具備學術上的好奇心。很多時候人們犯錯是因為他們情願做對,也不願表現出好奇。很多投資界人士錯就錯在固守陳規,還記得巴菲特的那句名言嗎:“我和我的夥伴最喜歡的一件事就是批駁我們最鍾愛的理論。”
作者:Nancy Opiela
編譯:蔡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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