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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簽署JOBS 法案
发表于 2012-04-11 13:23 新興成長公司在美融資變得更加便捷 【本報訊】4月5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JOBS 法案(the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JOBS Act),該法案力爭使新興成長公司(年營收少於10億美元的公司)在美融資變得更加便捷。根據奧睿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孫捷律師的初步解讀,該法案具體的措施包括:
来源:本報訊
密交招股書
新興成長公司將被允許在公開遞交之前向美國證監會秘密提交其IPO登記說明書草稿,供證監會保密審閱。保密提交的草稿及其任何修訂稿將在不遲於發行人進行其路演之前21天向證監會公開遞交。預計大多數新興成長公司將利用這個機會,這是與現有規定(自去年以來,發行人必須公開遞交招股書)完全不同的重大嘗試。
證監會備案檔中包含的財務資訊的減少
新興成長公司在其IPO登記說明書中將僅需要向證監會提供兩年的經審計財務報表,與現在所要求的三年不同。在其後的任何登記說明書中,對於與其IPO相關的最早審計期間之前的任何期間,一個新興成長公司不需要提供選擇財務資訊或任何管理層討論。雖然這些有利條件很吸引人,新興成長公司仍需要考慮,與提供該等資訊的公司相比,他們減少後的披露是否會影響其證券的市場適銷性和估值。
與合格的機構買方和認可投資者的更簡易交流
新興成長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將被允許與合格機構買方(“QIB”)和作為被認可的投資者的機構進行口頭或書面交流,以決定該等投資者是否對擬議中的證券發行有興趣(即他們可以“測試水溫”)。這些交流可在遞交登記說明書之前或之後發生。儘管這些修改有許多潛在優勢,仍然有一些需要考慮的問題。例如,並沒有規定要求在任何時候向證監會遞交該等交流中使用的材料,這導致一個潛在風險:不同的資訊可能被發送給不同的投資者。
承銷銀行研究報告和分析師交流
投資銀行將被允許在IPO等待階段發行研究報告,即使他們作為承銷商參與發行,該等報告將不被視為構成受規制的宣傳。研究分析師利益衝突規則和研究、投資銀行和管理層之間的“三方”交流限制將不適用於新興成長公司。因此,研究分析師將被允許露面(如在投資者會議或電視節目上)並參加與新興成長公司及其投資銀行的會議。證監會與金融監管局(FINRA)將不能施加限制這些活動的規則。
豁免審計師對內部控制的證明
JOBS法案標題I豁免了審計師對新興成長公司為薩班斯法案第404(b)節下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提供證明報告的義務,該義務通常要求公司在成為公眾報告公司後的1到2年內遵守,除非該公司符合作為一家較小規模報告公司的條件。該變化預計將大量減少新興成長公司的上市後合規費用(對於做404合規的仲介機構未必是好消息)。
然而,與提供審計師證明報告的類似公司相比,缺乏該等報告也可能消極地影響投資者信心,相應減少公司證券的價值。或者,一些機構投資者作為對JOBS法案的回應可能修改他們的投資指南,並且選擇不投資於不提供內部控制審計師證明的公眾公司。此外,鑒於缺乏該等報告,承銷財務機構可能需要考慮他們對新興成長公司的盡職調查程式。
豁免遵守新會計標準和規定
新興成長公司將不受限於新的或修改後的財務會計標準,直到該等標準適用於不屬於《證券交易法》下報告公司的那些公司。新興成長公司可以選擇遵守所有適用於非新興成長公司的標準,但不能選擇僅遵守某些標準。JOBS法案標題I還規定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要求強制輪換審計師事務所或要求提供審計和發行人財務報表的補充資訊的任何規定將不適用於新興成長公司的審計。此外,PCAOB在JOBS法案制定日之後通過的任何額外規定將不適用於新興成長公司,除非證監會決定該等適用對公共利益是必要的且已經考慮了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新要求是否將促進效率、競爭和資本構成。
此外,JOBS法案還放鬆了對私募交易的一些管制,例如宣傳限制等。
編者注:關於JOBS 法案內容的介紹,摘自奧睿律師事務所的英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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