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29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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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簽證問答(三)
发表于 2008-07-19 13:15
  問:何謂“區域中心”?  答: 根據移民法之8 U.S.C. #1153 (b) (5), section 203 (b) (5) 條款,每年可提供一萬個名額給外國投資移民申請綠卡,其中有五千個名額是保留給投資在移民局認定的“區域中心”的申請人。“區域中心”可以是移民局認可的一個公司、團體組織或經紀單位,必須針對在美國境內某一個特定的地區,並且積極以外銷貿易、提升地區生產力、創造就業機會、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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