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角
兩岸學者:日應承認釣島主權有爭議
发表于 2014-04-20 09:50 臺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舉行“多元視野下的釣魚臺問題新論”國際學術研討會,18日進入第二天議程。“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表示,日本應考慮主動承認釣魚島主權有爭議,要求與中國簽訂一特別協定,將此爭端送交聯合國國際法院打官司,任何結果都是現狀的改變,但是這種現狀改變是符合國際法的,美國與歐盟應該都會是支持的。
来源:中評社記者王宗銘臺北報道
18日上午的第四場研討主題是國際法觀點,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純一擔任主持人,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傅崐成報告“從國際法探討釣魚臺的主權歸屬問題”,“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為評論人;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趙國材報告“釣魚臺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王冠雄為評論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副教授劉丹報告“國際法庭處理釣魚臺領土爭議的可能性探究”,臺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李明峻為評論人。
傅崐成並未出席,書面論文提到,釣魚臺是臺灣附屬島嶼,來不是琉球的一部分,在開羅宣言中返還給中國,開羅宣言與之後的波茨坦公告應該受到遵守,日本應放棄對琉球與釣魚臺的主權主張。
宋燕輝說,美國有官員提到,美國要改變朝鮮半島的現狀,但是反對改變東海與南海的現狀;但是中方則是主張反對改變朝鮮改變現狀,但是要改變東海與南海的現狀;不過,日本也想要改變現狀,日本在2012年9月“國有化”釣魚島,這不是改變現狀,又是什麼呢?
宋燕輝說,東海釣魚島問題,日本並沒有真正實施如國內那樣的有效行政管理,因為如果做了,會超越中國大陸與臺灣的紅線,所以日本在尋求美國的支持,加強美日安保;所以日本是不是可以考慮主動承認釣魚島主權有爭議,要求與中國簽訂一特別協定,將此爭端送交聯合國國際法院打官司,任何結果都是現狀的改變,但是這種現狀改變是符合國際法的,美國與歐盟應該都會是支持的,和平解決是雙贏的。
趙國材說,釣魚臺問題是國家領土主權問題,是美國在決定的,美國提才有用,這是高度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國際法院處理的都是小問題,從來不是處理大問題;大國希望維持維持現狀的,“小國”希望改變現狀來翻身。
趙國材說,日本占據釣魚臺,“國有化”是蠶食鯨吞的結果;主權問題不解決,也不可能處理劃界問題,劃界必須要先簽協議,釣魚臺問題環環相扣,前面的主權問題沒解決,後面的劃界也沒辦法解決。去年的臺日漁業協議中,釣魚臺周邊12海浬可以讓日本進去,臺灣不進去,這是“漁權換主權”,變相放棄主權。
王冠雄說,在國際角力中,臺灣在這過程中還是能扮演角色,臺日簽署漁業協議海域劃界是一個例子,雖然說臺灣內部也有很多反對聲音,認為是權利的喪失,但是在共同開發未能開始之前,可以先有臨時性安排,協議適用海域是蠻有利的方式,協議文字並沒有放棄釣魚臺12海浬主權與漁權,是臺灣後續執法充分實踐的問題,有更高力量的展現。
劉丹說,法律和平解決釣魚島爭端,首先是,日本官方單方面否認釣魚島存在爭端,但在客觀上,不是單方的聲稱就不存在爭端;不過,領土爭端是混合法律、政治、軍事多種因素的,不能只考慮單獨的方式解決。在現有國際相關判決,也不會以實效五十年或一百年,就判定一個國家在領土取得勝訴,關鍵日期與有效管控是必須涉及的考量因素,也要先看條約適用的問題。
李明峻說,中日在1978年提過擱置爭議,所以日本說不存在爭議是無效的;實效控制也必須是穩定的,如果有其他國家的不斷挑戰,實效控制的效果也是有限的;所有權不等於領有權,日本“國有化”釣魚臺是改變現狀,對領土取得沒有增加效果。日本強調先占原則,這一點要充分去與日本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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