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角
中國電信業需積極調整
发表于 2014-06-08 08:48 應對行業稅制改革試點 從2014年6月1日起,中國電信業將被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範圍。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後,運營商在短期內稅負將上升,營銷策略和業務結構面臨調整。
来源:新華社記者鄭鈞天上海報道
三大運營商叫苦“營改增”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4月30日印發的《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明確,6月起,電信行業將不再執行之前3%的營業稅,改為實行差異化稅率:提供語音通話等基礎電信服務的稅率為11%;提供電子數據和信息傳輸、互聯網接入等增值電信服務的稅率為6%。
在電信業營改增政策發布當日,中國三大運營商發出通告稱,營改增在短期內將給公司利潤帶來較大下滑。中國移動表示,營改增之後,營運收入將相應減少,短期利潤將受到較大的負面影響;中國電信亦表示,營改增將導致公司經營利潤減少30%;中國聯通也宣稱,營改增政策實施後,淨利潤將大幅下降。
世界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認為,導致三大運營商利潤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增值稅屬於價稅分離的稅種,營改增實施後,如果整體收費標准不變,公司營運收入將相應減少;運營商的上遊供應商中有部分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目前進項稅取得不充分;同時人工成本和房租也不能抵扣進項稅;此外,由於設備采購存在周期性的特點,可能導致收入與進項抵扣不相匹配等。
根據營改增的有關規定,試點企業在加入營改增之前所采購的固定資產不能獲得進項稅抵扣。三大運營商公布的2013年年報顯示,其通信網絡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原值高達數千億元,這些投入均已成為沉澱成本,無進項稅可以抵扣。而企業在加入營改增試點後,這些資產仍將源源不斷地獲取收入,需要繳納銷項稅,從而在短期內會產生進項與銷項之間極大地不匹配。
運營商營銷策略將調整
面對運營商利潤下滑壓力,電信領域資費是否將因此產生上漲壓力?
普華永道中國中區流轉稅業務主管合夥人李軍認為,“電信業被納入試點範圍後,將會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下遊企業可以獲得更多進項稅進行抵扣,從整個產業鏈來看,稅負應當是減少的。所以對終端資費來講,價格不會產生上升的壓力。”
李軍表示,由於不同企業的營運模式、設備采購周期以及用戶情況各不相同,營改增對各個企業實際稅負的影響也不盡相同。“對於三大運營商來說,短期可能會有負面影響,但對於大部分從事增值電信服務的中小型企業來說,其稅負未必會增加。”
但業內人士指出,由於目前運營商在競爭中大量使用促銷手段,如附帶贈送SIM卡、手機、積分送禮品等,而這些電信業務銷售附帶的贈品會被視同銷售,需按照17%計征銷項稅,因此,營改增後類似營銷模式可能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中國聯通上海分公司財務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贈品多是外購取得,企業本身能夠取得進項稅額進行抵扣,不會對其增值稅稅負產生影響。但是,企業需要就贈品及話費分別核算,按照不同的稅率分別納稅。如果電信企業之前以贈品的市場價(而非成本價)來進行宣傳以吸引客戶,則營改增後這種營銷模式可能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虛擬運營商可能面臨負面影響
2014年,虛擬運營商的試商用成為我國電信行業改革的重大舉措。目前工信部先後兩批共計發放了19家中國虛擬運營商牌照。
市場擔憂,虛擬運營商由於沒有電訊運營服務經驗,營改增可能將對這些企業產生諸多負面影響。李軍認為,“對於這些企業來說,更要了解和預判電信業營改增政策對其產生的影響,以便對自身的業務模式和定價策略作出准確評估。”
此外,4月30日,工信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證實,目前三家基礎電信企業正在研究共同組建一家“通信設施公司”,新公司名暫定為“國家鐵塔公司”,負責統籌建設通信鐵塔設施,提高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水平,降低行業建設成本。鐵塔公司成立之後,其業務性質到底是歸屬於基站租賃服務還是電信服務,則有待相關政策出臺後進一步明確。
而對於一般納稅人企業來說,電信業營改增後,如果運營商不改變原有收費標准,一般納稅人企業向電信運營商購買服務,如果從運營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從而降低成本。
對於電信運營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政策變化,普華永道建議,在業務結構上,營改增政策已明確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分別適用11%和6%的稅率,運營商應積極向細分的增值電信服務靠攏,調整業務架構,明確劃分基礎電信服務與增值電信服務。在經營模式上,運營商的營銷策略及定價策略將面臨調整。例如,隨電信服務附贈的商品將按照視同銷售計征銷項稅,未來發票可能將按照隨贈品與電信服務分別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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