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角
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出臺
发表于 2008-03-29 00:00【本報北京消息】中國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到2010 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10%,比2005 年提高2.5 個百分點;全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3 億噸標準煤。
来源:本報北京消息
2005 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生物質能)為1.66 億噸標準煤,約為2005 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5%,相應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 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 億多噸。《規劃》明確提出了在水電、生物質能、太陽能、農村可再生能源和風電領域的“十一五”發展目標,到2010 年,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太陽能發電要分別達到1.9 億千瓦、550 萬千瓦、1000 萬千瓦、30 萬千瓦。《規劃》提出了利用有利的財稅政策培育市場。國家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援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試點項目建設、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資源評價、標準制定和設備國產化等工作。國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研發和設備生產等給予稅收優惠支援。同時,將採取財政、稅收、價格等綜合措施和強制性的市場份額政策,並通過組織政府投資專案和特許權專案等方式,培育持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此外,將建立國家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管理機構,整合現有技術資源,完善技術和產業服務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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