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业创富
麥道夫引發集體訴訟潮 野村匯豐或成被告
发表于 2008-12-22 11:42 【21世紀經濟報道】當地時間12月17日,當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在紐約南區法庭辦完了新擔保手續回家的時候,他在自家門口引發了一場不小的混亂。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最近幾天,麥道夫這個名字,已經變得全球聞名。12月11日,這位前納斯達克主席,同名證券投資公司的創辦人,在被美國聯邦探員逮捕時承認自己開辦的公司涉嫌證券欺詐,全球投資人的損失可能高達500億美元,超過安然事件。
此後,紐約上東區64街133號,麥道夫家的門口,日夜有攝影記者在那裏蹲點。17日當天,麥道夫穿著黑茄克,戴著棒球帽,神情平靜,略帶著一絲微笑。當他接近家門口的時候,守候數日的攝影記者們大為激動, 蜂擁而上。混亂中,都想搶一個好角度的攝影記者們頓時糾結在一起。
這只是麥道夫案件中的一個小小的花絮。
還有一場更為深遠的爭奪,正在辦公桌前展開。如果麥道夫不把褲袋裏剩的最後一分錢掏出來,他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這群人的名片上都印著一個職業——律師。
集體訴訟
在GOOGLE鍵入“Madoff” 這個名字,你會發現,一個名為FRIER LEVITT的律師行已經買下了跟“Madoff集體訴訟”的關鍵詞。
“我們主要還是代表客戶的利益,所以最近這個階段無法接受媒體的采訪。”當記者致電該律師行的John Levitt律師的時候,他這樣說。但是他透露說,現在已經接到一部分想參加集體訴訟的投資者的資料。
從美國法律上說,參加集體訴訟的好處是,程序比較簡單。如果你符合參加集體訴論的條件,那麼“見者有份”,集體訴訟案贏回來的索賠,在所有參與者之間均分。
美國的“集體訴訟”要有足夠多的人參與才能進行。一般法庭規定至少要有二十或三十人以上,各州不等。其它要求是,每位成員都提出同樣的事實或法律問題,訴訟代表要求的索賠金額要和其他成員相同。
因為麥道夫案涉及到全球,因此目前無法統計全球究竟會有多少投資人,又會有多少起針對麥道夫案的集體訴訟。僅據這幾天的媒體報道,美國律師行們已經紛紛投入這場戰鬥。
戰場還不止一個。
“除了參加集體訴訟外,很多個人投資者都准備單獨控告麥道夫。我手上的好幾宗案子,就都是准備單獨起訴的。而且我們已經接到好幾家國家的案子。” Stein Stein &Pinsky律師行的律師Craig Stein在回答本報記者的采訪提問時,這樣說道。
“你可以有特別的索賠要求”
Craig Stein所工作的律師行,就在佛羅裏達州的棕櫚海灘鎮。
這個小鎮最近聲名鵲起。因為這裏的棕櫚海灘俱樂部成員,很多都是麥道夫的個人投資者。在個人投資者最集中的這個小鎮,Craig Stein已經接受了好幾樁針對麥道夫的案子。
“單獨索賠的好處是,你可以有特別的索賠要求。”Craig Stein記者對本報記者介紹說。
“因為客戶對麥道夫的投資,往往經過不同的經經人公司或者是金融咨詢公司,所以很多投資者想要起訴的對象和索賠的數額都是不同的。”
Craig認為,全球會有更多人選擇單獨對麥道夫發起訴訟。
“但是我無法判斷,集體訴訟會優先得到賠償,還是個案起訴會優先得到賠償。因為這得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看。”
而且,這也取決於麥道夫公司資產的“接收人”如何分配剩餘資產——如果麥道夫證券管理公司還有資產可以分配的話。“因此,個人投資者目前還不能起訴他。因為財產接收還沒有完成。”Craig說。
據他介紹,對這類“龐氏詐騙”案件來說,資產接收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真正完成。第一步,接受人將會確定所有的資金匯集情況和資產清償序列情況。第二步,才是如何分配剩餘資產的問題。
而可以索賠的對象還不止一個。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有很多個人投資者是購買銀行投資產品,或者是購買了經紀商的產品,而在本次麥道夫事件中受到牽連損失。
如野村證券就曾發售過5000萬美元,3倍杠杆率的結構性對沖基金投資產品。杠杆費用為美元LIBOR利率加120基點。客戶的贖回期,是基金到期日之後十天。而投資對象正是本次受損最嚴重的Fairfield Sentry。另外,如英國基金Kingate Global Fund和匯豐控股也損失慘重。
如此專業的投資者,都沒有在審慎調查中發現麥道夫的作假,明顯有“失職”之嫌。
“個人投資者也可以起訴他們的金融咨詢師、銀行、證券經紀商,根據他們各自不同的情況索賠。”Craig說。
也就是說,野村、匯豐、Fairfield Sentry這些未盡到“審慎投資”職責的機構,如果向個人投資者銷售過跟麥道夫相關的投資產品,就可能會被受騙的個人投資者一起列入訴訟名單,承擔他們的一部分損失。
“因為每個投資者的情況都很特殊,所以,我認為會有一批針對麥道夫相關案件的訴訟風潮。如果沒有數以千計的訴訟,也會有數百起。”
政府補償
除了司法行動之外,麥道夫的個人投資者們,還有兩個渠道可能挽回損失。
一個是向美國證券保護公司(SPIC)提出補償。這是專業處理證券業欺詐的政府擔保的機構。
“但是因為各自情況不同,直接投資麥道夫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最高拿到50萬美元。”Jeffrey Sonn, Sonn &Erez公司的一位證券業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根據個人不同的情況,可以拿回數額不等的補償。但是只限於證券及證券產品,投資於對沖基金的,就不能從這個機構中得到補償。”
還有一種非常另類的補償方式,即“稅收”渠道。
“如果是納稅的投資者,那麼他們可以從稅收減免中彌補一部分損失。”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副系主任Steven Bank教授對本報說。
如果他們將本次的損失定義為“失竊”,倒黴的個人投資者們可以少交點稅,就當是政府在幫助他們挽回損失了。
“一般情況下,投資上的損失只能沖銷投資所得。但在本次如此規模的欺詐案下,這筆損失定義成‘被盜’,也許是合情合理的。”Steven Bank教授評論說。(作者:王康 )
此後,紐約上東區64街133號,麥道夫家的門口,日夜有攝影記者在那裏蹲點。17日當天,麥道夫穿著黑茄克,戴著棒球帽,神情平靜,略帶著一絲微笑。當他接近家門口的時候,守候數日的攝影記者們大為激動, 蜂擁而上。混亂中,都想搶一個好角度的攝影記者們頓時糾結在一起。
這只是麥道夫案件中的一個小小的花絮。
還有一場更為深遠的爭奪,正在辦公桌前展開。如果麥道夫不把褲袋裏剩的最後一分錢掏出來,他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這群人的名片上都印著一個職業——律師。
集體訴訟
在GOOGLE鍵入“Madoff” 這個名字,你會發現,一個名為FRIER LEVITT的律師行已經買下了跟“Madoff集體訴訟”的關鍵詞。
“我們主要還是代表客戶的利益,所以最近這個階段無法接受媒體的采訪。”當記者致電該律師行的John Levitt律師的時候,他這樣說。但是他透露說,現在已經接到一部分想參加集體訴訟的投資者的資料。
從美國法律上說,參加集體訴訟的好處是,程序比較簡單。如果你符合參加集體訴論的條件,那麼“見者有份”,集體訴訟案贏回來的索賠,在所有參與者之間均分。
美國的“集體訴訟”要有足夠多的人參與才能進行。一般法庭規定至少要有二十或三十人以上,各州不等。其它要求是,每位成員都提出同樣的事實或法律問題,訴訟代表要求的索賠金額要和其他成員相同。
因為麥道夫案涉及到全球,因此目前無法統計全球究竟會有多少投資人,又會有多少起針對麥道夫案的集體訴訟。僅據這幾天的媒體報道,美國律師行們已經紛紛投入這場戰鬥。
戰場還不止一個。
“除了參加集體訴訟外,很多個人投資者都准備單獨控告麥道夫。我手上的好幾宗案子,就都是准備單獨起訴的。而且我們已經接到好幾家國家的案子。” Stein Stein &Pinsky律師行的律師Craig Stein在回答本報記者的采訪提問時,這樣說道。
“你可以有特別的索賠要求”
Craig Stein所工作的律師行,就在佛羅裏達州的棕櫚海灘鎮。
這個小鎮最近聲名鵲起。因為這裏的棕櫚海灘俱樂部成員,很多都是麥道夫的個人投資者。在個人投資者最集中的這個小鎮,Craig Stein已經接受了好幾樁針對麥道夫的案子。
“單獨索賠的好處是,你可以有特別的索賠要求。”Craig Stein記者對本報記者介紹說。
“因為客戶對麥道夫的投資,往往經過不同的經經人公司或者是金融咨詢公司,所以很多投資者想要起訴的對象和索賠的數額都是不同的。”
Craig認為,全球會有更多人選擇單獨對麥道夫發起訴訟。
“但是我無法判斷,集體訴訟會優先得到賠償,還是個案起訴會優先得到賠償。因為這得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看。”
而且,這也取決於麥道夫公司資產的“接收人”如何分配剩餘資產——如果麥道夫證券管理公司還有資產可以分配的話。“因此,個人投資者目前還不能起訴他。因為財產接收還沒有完成。”Craig說。
據他介紹,對這類“龐氏詐騙”案件來說,資產接收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真正完成。第一步,接受人將會確定所有的資金匯集情況和資產清償序列情況。第二步,才是如何分配剩餘資產的問題。
而可以索賠的對象還不止一個。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有很多個人投資者是購買銀行投資產品,或者是購買了經紀商的產品,而在本次麥道夫事件中受到牽連損失。
如野村證券就曾發售過5000萬美元,3倍杠杆率的結構性對沖基金投資產品。杠杆費用為美元LIBOR利率加120基點。客戶的贖回期,是基金到期日之後十天。而投資對象正是本次受損最嚴重的Fairfield Sentry。另外,如英國基金Kingate Global Fund和匯豐控股也損失慘重。
如此專業的投資者,都沒有在審慎調查中發現麥道夫的作假,明顯有“失職”之嫌。
“個人投資者也可以起訴他們的金融咨詢師、銀行、證券經紀商,根據他們各自不同的情況索賠。”Craig說。
也就是說,野村、匯豐、Fairfield Sentry這些未盡到“審慎投資”職責的機構,如果向個人投資者銷售過跟麥道夫相關的投資產品,就可能會被受騙的個人投資者一起列入訴訟名單,承擔他們的一部分損失。
“因為每個投資者的情況都很特殊,所以,我認為會有一批針對麥道夫相關案件的訴訟風潮。如果沒有數以千計的訴訟,也會有數百起。”
政府補償
除了司法行動之外,麥道夫的個人投資者們,還有兩個渠道可能挽回損失。
一個是向美國證券保護公司(SPIC)提出補償。這是專業處理證券業欺詐的政府擔保的機構。
“但是因為各自情況不同,直接投資麥道夫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最高拿到50萬美元。”Jeffrey Sonn, Sonn &Erez公司的一位證券業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根據個人不同的情況,可以拿回數額不等的補償。但是只限於證券及證券產品,投資於對沖基金的,就不能從這個機構中得到補償。”
還有一種非常另類的補償方式,即“稅收”渠道。
“如果是納稅的投資者,那麼他們可以從稅收減免中彌補一部分損失。”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副系主任Steven Bank教授對本報說。
如果他們將本次的損失定義為“失竊”,倒黴的個人投資者們可以少交點稅,就當是政府在幫助他們挽回損失了。
“一般情況下,投資上的損失只能沖銷投資所得。但在本次如此規模的欺詐案下,這筆損失定義成‘被盜’,也許是合情合理的。”Steven Bank教授評論說。(作者:王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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