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神權施暴力 就是國際恐怖主義
发表于 2008-04-03 22:49不久前,身居印度的達賴以神王頭銜領導的“西藏獨立運動”即“藏獨”,在中國拉薩市組織實施了震驚世界的恐怖襲擊。暴徒們高舉藏獨旗幟,狂呼分裂祖國的口號,襲擊的卻是繁華商業街區,燒殺搶掠的受害者幾乎全是無辜百姓。值得關注的是,恐怖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規模地施暴,卻以零死亡收場;眾多受害者因未能及時獲得警方護衛而死傷累累。這種局面表達的顯然是“反恐”不力,而絕非“過度鎮壓”。顧慮重重的西藏拉薩警方,明顯對突發的針對平民的恐怖襲擊欠缺正確估計和準備,對保護百姓免受恐怖主義暴虐負有失職之嫌。雖然受害方事後獲得政府高額救助,但並不能以此替代拉薩警方對反恐不力的應有反省。
令人驚訝的是,面對這些不幸的確鑿事實,若干西方大國政要和媒體,卻以對中國平息藏獨暴亂的方式不滿為由,要挾“抵制北京奧運會”以示懲罰。這類混淆是非指鹿為馬的行徑,不管其動機如何,客觀上都在昭示為藏獨恐怖主義助威,起碼也是對國際反恐公理的公然挑釁。遵重民眾的生命,是從政者和媒體必具公德的底線。如果在巴黎或者柏林複製西藏恐怖襲擊事件,他們對藏獨施以同情的把戲還能玩得動嗎?己所不欲,何必強施於人!
將藏傳佛教等同于達賴神權,再援引“信仰自由”原則庇護支持藏獨,這是西方社會諸多親藏獨勢力誤讀歷史的嚴重後果。實際上藏傳佛教擁有諸多教派,達賴僅是黃教推出的神權代表,其尊號也源自中世紀前期一位攻入藏區的蒙古軍閥的授予,經中國歷朝中央政府強力支持,才得以將其神王地位強加給其他教派。因此將藏傳佛教歸結于達賴神權並對其濫施同情,意味著對其他教派的宗教歧視,這樣做很不公平,而且有違“信仰自由”原則。
作為一個圖謀攫取中國西藏政權為目標的利益集團,藏獨之所以敢逆歷史潮流而動,轉向恐怖主義道路求發展,達賴神權提供的只能是宗教理由和影響,來自國際社會某些勢力的同情、庇護和支持才是關鍵因素。因為它們才掌控著藏獨生存張揚的所有資源。從宗教狂熱轉向恐怖主義的過程看,藏獨與基地組織並無二致,但一些西方大國對這兩者卻採取了厚此薄彼的反向操作政策,即同情和支持藏獨;詛咒和剿滅基地組織。
這種詭異而又不公的舉措,或許可從地緣政治分析中求解。與遍及世界的伊斯蘭教徒比較,藏傳佛教的信眾僅分佈于中國藏區。因此藏獨借助宗教勢力搞恐怖襲擊應該不會禍及西方,反可成為國際社會某些勢力教訓中國的專用政治工具。但是,私下借助恐怖主義搞政治歧視猶如飲鴆止渴,勢必壯大國際恐怖主義的尋租市場,不僅會瓦解世界反恐共識和公理,最終也會毀掉國際和平。從此意義講,同情縱容甚至支持藏獨搞恐怖襲擊,是一種目光短淺的自損性政治詭計,未必就能規避煽動戰爭的風險。
人們不該忘記,早在幾百年前以歐美先進國家為代表的文明世界,就將“信仰自由”和“政教分離”並立為規範宗教活動的兩大法律原則,現已成為世界性的政治共識和準則。然而這兩條原則在貫徹中互為前提的共存問題,至今未能取得國際共識。這是達賴領導的藏獨勢力能在國際社會博取“信仰自由”原則庇護,又不受“政教分離”原則約束的法理原因。打著宗教旗號,借重神權操縱信徒施暴,堅持干預政治並謀求在中國藏區復辟政教合一統治權的藏獨勢力,是否有資格享有“信仰自由”原則的庇護和鼓勵?這道“難題”真會攪昏那幾個絕不容忍在自己地盤上搞“教會幹政”的西方大國嗎?
發生在拉薩大街上,基於宗教歧視理由的濫殺無辜罪行,向國際社會和海內外華人提出了同樣的警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須以不干預政治為先決條件。換言之,凡以幹政為目標的宗教或宗教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應可歸入警告乃至取締之列。上述良知如能儘早化為國際共識,將從極端宗教勢力施暴的屠刀下拯救成千上萬的人類生命,也將有利於教化走上恐怖主義絕路的藏獨分子,使之皈依藏傳佛教崇尚生命與和平的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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