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blogger都應當知道的12條美國法律(中)
发表于 2008-04-04 20:17相關法律解讀:
1999年,議會通過了《反網域名稱搶註消費者保護法》,這使得個人或公司以與自己名稱或商標相近的名稱註冊域名更加容易。 無論如何,法庭判定商標侵權是一個持續漫長且昂貴的過程。 網際網路網路名稱與域名管理機構(ICANN)決定通過實施《統一域名糾紛解決政策》(UDRP)使這一過程規範化、流程化。 依據這個規定,只有三點需要證明:
a.商標持有人擁有商標。
b.註冊域名的當事人對對所註冊的名稱沒有合法權益或者利益。
c.域名已經被註冊下來且有惡意使用的行為。
UDRP使得域名糾紛的解決更快捷、更經濟也更廣泛。 它同樣也受到商標持有者的支持與好評。
有關商標糾紛最有影響力的案子要數Continental Airlines.Inc.訴Continentalairlines.com 。 在本案中,後者輕易地把旅客帶到一個旅行站點,在那裏向他們出售Continental Airline 公司的機票,並加收15%的手續費。最後,法庭以Continentalairlines.com的域名侵犯了商標權為由,把這個域名判給了Airline 航空公司。
與上面這個案例中的域名侵權事實十分的明確不同的是,很多Bloggers的域名所面臨的情況更加錯綜複雜。 比如說,法律條款中的“沒有合法利益”和“惡意”的規定會使很多誠實的Bloggers失去他們的域名。
應對措施:
1) 不要用他人的商標註冊域名。 靠搶註域名大發一筆的時代已經過去了,這種嘗試只會浪費你的金錢和時間。
2) 經常線上檢索你的域名是否被註冊為商標。
3) 要知道免費的檢索只能搜到一部分註冊商標,況且世界上還不存在一份絕對完整的已註冊商標的清單。 登記註冊並不是獲得法庭認可的商標的唯一必經程式。 避免侵犯“普通法上商標”最好的辦法就是檢索你的域名以及與你的域名近似的其他名稱是否被註冊為商標。
6、處理好你的讀者的隱私資料:
如果你正在加強與讀者之間的互動,你可能需要啓動郵件訂閱功能,開啓評論功或者設置一個留言板。要使用這些功能,需要你的讀者向你透露他門的個人信息,由於這些信息的特性,你可能會被捲入法律問題中。
相關法律解讀
很遺憾,在美國沒有一部專門針對站長如何管理所掌握的隱私信息的法律。相反,Bloggers不得不照著一系列讓人困惑的專業法律術語去做,這些法律術語夾雜在HIPAA(健康保險移動責任法案)、P3P(個人隱私保護策略),美國公平信息實踐法和加州在綫隱私保護法案之類的法案之中。
面對這一系列管理隱私信息的法律,實在是難以理清頭緒。好在,你只要做到下面指南中所述的幾點就可以確保受到合法的保護。保護你不用承擔讀者隱私責任的最簡單辦法就是在你的網站最顯著的位置發布一個隱私政策。 在這個隱私政策中,清楚地表明你將如何使用以及與誰共享這些個人信息。 告訴讀者你是否使用Cookies(是當你訪問某個站點時,隨某個HTML網頁發送到你的瀏覽器中的一小段信息)或者其它的Tracking(數據跟蹤)軟件。
在隱私政策中,你還得提供一個明確的退出或者修改所提供的信息的渠道。對於想要自願退出的人來說,這個步驟一定要和提供一個Email地址一樣簡單。考慮得更深層次的話,這裏還有一些額外的隱藏的法律問題,比如說:未成年人的信息資料、醫院檢查報告和犯罪記錄。除非確實需要(在這種情形下你應當就你的信息收集策略咨詢你的律師),儘量避免讓你的讀者提供這幾類信息。
應對措施:
1)不要共享或者出售類似於社會保障號碼、信用證號碼、銀行賬號信息、犯罪背景和健康記錄之類的信息。
2)發布一個明確的聲明:讀者可以收回提供給你的隱私信息。
3)試圖收集並出售那些在隱私政策中沒有明確聲明的信息,不僅會給你帶來法律上的麻煩,而且肯定會讓你迅速失去通過Blogging所辛苦積攢的信任和聲譽。
7、誰擁有讀者發布的內容,你可以把它刪除嗎?
對於讀者在你的網站上的回復、評論和留言板等模塊(這些板塊都是你自己啓用的)中發布的內容,究竟誰享有合法的所有權,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它決定了你可以做什麽,不能做什麽。慶幸的是,這個答案非常的明瞭,下面就是處理這些問題的方案:
相關法律解讀?
可能很多Bloggers會感到吃驚,事實上你並不享有你站點上的這些由用戶所提供的內容。相反,實際上你的用戶(作者)享有這些內容的版權。要分析得出這個結論相當的簡單,只要一個作者創作出原創作品並將之寫出來,就自然獲得版權法所賦予的版權。 你並不享有用戶提供的內容的事實會讓很多Bloggers頭疼,比如說,任何時候,只要讀者(作者)要求刪除他所發表的一條評論,你就不得不這麽做。
在服務條款中寫上這麽一條,清楚的說明如果用戶在你的網站發布了內容,就意味著給了你一個許可證,你沒有義務按照用戶的要求修改或者撤掉所發布的內容,除非你選擇這樣做。通過這種方式你可以確保有效地控制用戶提供的內容,儘管你對那些內容不享有事實上的所有權。
應對措施:
1)不要視用戶評論為自己所有而隨意使用或者刪除,除非在你的服務條款中包含許可你這麽做的一個條款。
2)用儘量詳盡全面的服務條款說明你對用戶提供的內容享有的所有權利。
3)如果你允許匿名發布,當有人發Email通知你撤下某篇評論時,你將無法判斷這篇評論的真正主人。
因此,在允許別人在你的網站上發布評論之前,你至少要保證收集到基本的身份辨識信息。
8、監督博客上的評論的義務和責任:
如果你在你的網站中啓用了開放性板塊——評論、註釋或者留言板,你可能不得不去找到那些帶有造謠中傷性的、誹謗性的、侵犯知識產權的,或者只是表達厭惡之情的言論並進行處理。儘管這些內容可能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但是,作為站長,人們理所當然的認為你有義務去修正這些問題,甚至,如果有人因此受到傷害,你將會成為被譴責的對象。這就給站長們帶來了兩個重要的問題:你必須(或者被允許)向當局移交冒犯者的名字嗎?對於用戶發布的內容,你承擔怎樣的監管義務?
相關法律解讀:
《通信檢點法案》第230條就Blogger對於用戶發布的內容的監管義務作了規定。值得欣慰的是,除了兩個例外,230條款為Bloggers提供了寬泛的保障。法律設計的初衷是鼓勵言論自由,法律鼓勵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Bloggers和信息板的站長專註於參與機制的建構,而不是讓他們整天想著因為某些人的犯罪而承擔潛在的被訴風險。這部法案為Bloggers免去了對惡意中傷性、誹謗性或者仇恨性言論進行監管的義務,不過,它並沒有免去Bloggers監管聯邦罪和知識產權侵權的義務,這意味著如果你的網站上有人發布了違反聯邦罪或者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你將為發布者的行為承擔潛在的責任。
現在的問題是,當訴訟被提起後,你是否必須(能夠)向當局移交發布者的聯繫信息?答案現在還不太明朗。一個典型案例是Doe 訴 Cahill案,法庭需要服務提供者鑒定指明匿名發布者。然而另外一個案件中,法庭得出了相反的結論,國會目前正在就這一問題進行重新調查。在這種情形下,最安全的做法莫過於在用戶協議裏明確陳述你有權利將用戶信息移交給所有有需要的當局(權力機關),這樣的話,如果問題發生了,你將會有一層保障。這並不是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但是在法律明晰化之前,這是避免被訴的最好辦法。
應對措施:
1)千萬不要讓觸犯刑法的評論或者剽竊的內容“呆”在你的網站上。用戶或許會抱怨你的刻板限制了言論自由,但是,別忘了,一旦所有的問題爆發,你將無力去承擔訴訟。
2)記住在用戶協議里加上一條:你有權利向有需要的當局(權力機關)移交用戶信息。
3)在公告板上限定聯邦犯罪行為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這不僅僅是將網站維持在法律道路上的重要途徑,它同樣為網站許可的內容及類型定下了一個基調,有利於營造一個友好和諧的社團環境。
(待續)
源自:www.yeeyan.com
作者: Aviva
譯者: W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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