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会展
行銷不要怕得罪人
发表于 2014-06-08 12:01 (本報特稿)行銷不要怕得罪人,但是要能把目標族群分清楚,只要最後利大於弊就是對了,比桃園一家餐廳在門口貼出“如果你不能好好控制你的孩子,請你們不要進來用餐”,這樣簡單的動作不僅被媒體報導,人氣還直衝雅虎首頁新聞頭條。這是不是一個好用的行銷技巧?也許店家到現在還沒搞清楚為什麼效果這麼好。
来源:本報特約撰稿人江亙松
我自己是四個小孩的爸爸,所以這種新聞特別吸引我的關心,我也經常抱怨隔壁桌那些吵鬧的“猴死因仔”,甚至有些小男生還會故意來撞你桌子或者敲你的背。除非原本就是一家兒童餐廳,不然一般餐廳小孩相對少,那些不受約束的小孩又更少,這家餐廳其實也只是拒絕掉了少數客戶。更何況在報導中也提到,這家餐廳曾經因為店內有兒童跑步撞翻麵,卻被家長索賠的鳥事才會出這一招,在看這種報導的時候不能一廂情願地抱怨,理性一點來看,我覺得這家餐廳做的好。
操作行銷議題本來就不要怕得罪人,“有得必有失”這句話在行銷上是很重要的。針對這個議題的影響,我把消費者以“有沒有小孩”與“受不受影響”分為以下四類:
一、“沒”小孩,店裡有沒有小孩吵鬧“不”影響我消費的意願;
二、“沒”小孩,店裡如果有小孩吵鬧“會”影響我消費的意願;
三、“有”小孩,但是我可以約束好我的小孩;
四、“有”小孩,而且就是那種會把麵打翻的吵鬧小孩。
以上簡單把消費者分為四種,如果您也仔細看完報導,注意到這個店家曾經因為小孩撞翻麵又被家長索賠的事件,您認為哪一種消費者會增加,哪一種不會受影響,哪一種會減少?而增加的多還是減少的多?
第一種消費者很淡定不會受影響,第二種消費者會因為認同店家作法而增加消費,第三種家長如果理性一點同情店家曾經被索賠的遭遇,搞不好還會增加消費,至少他們家小孩不會吵鬧,第四種消費者不管是因為抗議這種告示,還是因為自己管教無方而不去,就店家的立場來看,犧牲掉一個分類可以賺到兩個分類,甚至可以少一些理賠的開支,何樂而不為?
綜上分析,這家店這麼宣布之後,應該是利大於弊,報導中也指出,在部分家長發表文章抗議的同時,卻也有網友揪團一起去支持這種餐廳。更何況那些抗議的家長真的在那家店消費過嗎?但是願意揪團去的才是真正能花錢的客戶。
開店有很多議題可以炒作,只是在討好某些人的時候可能同時得罪某些人,但是做行銷的跟那些永遠想討好所有人的政治人物不一樣,做行銷本來就要訴求清楚,如果得罪少數人可以換來多數人的認同,那我會告訴店家“Just Do It”。
除了拒絕吵鬧的小孩,還可以拒絕哪些人呢?我來列一些範例讓開店的人試看看吧:
一、如果你不能管好你的屁或嗝,請您不要進來用餐;
二、如果你不是一個愛惜食物的人,請您不要進來用餐;
三、如果你不是一個對愛情專一的人,請你不要進來用餐;
四、如果你(不)是一個熱愛馬英九的人,請您不要進來用餐(藍綠兩邊自行選用)。
作者:本報特約撰稿人江亙松,臺灣知名行銷管理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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