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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EB-5申請者須知的內幕
发表于 2014-09-01 00:26 EB-5項目即美國投資移民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項目,因其門檻低、申核時間短、資格條件少,且可以“全家移民”等優勢成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最為便捷的一條通道,近幾年來在中國投資者中也備受青睞和關注。
来源:中國商業電訊
EB-5既被稱為投資移民,自然也屬於一種投資。那麼對投資者來說,EB-5移民就存在著兩方面的風險,一是移民身份風險,即兩年後,全家人的有條件綠卡是否能順利解除限制,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二是投資風險,即五年期滿後,投資款是否能全額收回,做到資金回籠。兩者的根本即是項目運行情況是否良好,對此的把控不僅需要在投資初期就要遴選出可行性強的項目,後續更需要一個經驗豐富的項目操作團隊對項目進行有利的監管和營運。要做到以上風險的管理以便有效的降低、避免風險,對投資項目進行專業的風險研究和審查就必不可少。可能很多EB-5投資人並不太了解盡職調查,但盡職調查確實至關重要,雖投資人並不需要面面俱到地做到對項目的專業研究,但對於項目的優勢關鍵點還是必須了解的。
EB-5投資盡職調查,是由獨立專業第三方,包括商業法律顧問、投資顧問、經濟分析師及移民律師對一個或幾個EB-5項目進行審慎性調查。審查的重點也是集中在投資人最關心的問題上,例如,移民風險及投資風險、項目就業模式及可行性、投資可控性、項目經濟就業計劃書的可行性及可靠性、區域中心曆史及商業背景調查等。下面就EB-5投資盡職調查關鍵點為大家提出一些建議,期望可以幫助投資人對EB-5投資的風險有個更為全面的了解,做出更為細致的考核,遴選出優質的投資項目。
首先要衡量的就是項目開發商的實力。因為一個項目的真正運營者是開發商,實力背景強的開發商對投資資金的安全起著關鍵的作用。有實力的開發商不僅有著更為充足的現金流,保證項目的順利運轉,也更容易得到銀行貸款,如果在後期使用抵押品變現或者二次融資還給投資人投資款時,有實力的開發商,在二次融資時因有良好的信譽,可以得到更多的貸款去償還EB-5投資款,對投資款的“回收”更為有利。
其二,項目區域中心的審查和選擇也是不能忽視。在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的過程中,決定性因素之一是投資項目所解決的就業人數是否符合要求,而關系到就業人數的核心要素就是區域中心,或者說項目所在的目標就業區(TEA)。移民局定義的TEA區有兩種,第一種是人口較少的郊區,第二種是大城市的高失業率區才能被定為TEA區。在挑選區域中心時,建議投資者可以挑選有I-526、I-829成功案例的區域中心、有成功還款記錄的區域中心EB-5資金管理公司,或者挑選就業模式已經獲得移民局認可,且就業盈餘充足的區域中心,更為穩妥。
其三,是審查項目的盈利能力。可能有很多投資者認為只要通過投資達到取得永久綠卡的目的就可以了,通俗來說,就當是花50萬美元“買”一個綠卡,至於項目是否盈利便不需要那麼關注了。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因為一個項目是否盈利直接關系到所投資項目的就業和存續問題。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投資項目預期具有的商業價值就不足,那麼說明這要不是一個不正常的項目,要不就是營運模式和機制有問題,這樣的項目最終也必然是以投資者的損失或風險為代價,移民局對於這樣一個沒有就業前景或無法持續運營的項目自然也不會認可,投資者轉永久綠卡的想法要實現自然也是遙遙無期。
其四,是需要看項目采取的何種融資形式。EB-5項目具有兩種基本的融資手段,一種是債權融資,一種是股權融資。這兩種手段各有優劣,並不能片面地說哪種更好。不過目前中國投資者更多地是采用債權融資,因為債權融資有一定的抵押品並明確了資金退出的時間,與中國投資者所想達成的綠卡和資金回籠雙層目的比較一致,不過這種融資手段投資人幾乎沒有回報或回報很少。而股權投資則是高回報、高風險,投資人對項目的知情權要比債權融資透明,但不利之處是投資人資金退出時間通常比債權融資要長,這種手段對眾多更側重綠卡的國內投資者吸引力並不大。
目前市場上EB-5項目繁多,且增加速度非常快,投資者應了解項目的本身,從而鑒別項目優劣性,並通過選擇專業的移民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去獲取更多、更詳細的項目信息。
供稿:中國商業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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