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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一錘定音
发表于 2015-06-28 13:10 (本報記者海聞綜合報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26日以5:4的投票結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憲法。至此,美國50個州的同性情侶都將有步入合法婚姻的權利,14個州對同性婚姻的禁令隨之撤銷。美國由此成為全球第21個在全境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美國總統奧巴馬隨即在社交網站上發帖說,這是向平等邁進的一大步。
来源:本報記者海聞綜合報道
而在一天之前,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批准聯邦政府補貼所有50個州通過政府健保網購買保險的居民。有關評論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這一訴訟案是奧巴馬醫療改革法案(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簡稱PPACA)2010年在國會通過後第二次遇到的重大挑戰。如果這一法案被推翻的話,640萬美國人可能將失去保險補貼賣不起保險。
實際上,回顧美國曆史上每次總統和國會就某一議題爭議不絕或者重大的社會爭議性問題,起斡旋、調停和一錘定音作用的往往是最高法院。這也體現了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人心中的地位。可以說,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政體運作中扮演了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小到燒星條旗是否違法,中到新聞媒體的監督權力,大到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的花落誰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身影都身在其中。可以說,聯邦最高法院對美國社會的影響是實實在在的,也讓人們也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了美國法治的完善。
獨特的運作機制
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最高審級和最高審判機關。就具體職責而言,最高法院是美國聯邦政府三權分立政治架構中司法部門的最高權威。最高法院有一定的初審權(如涉及外交使節的案子),但它更多的是審理對下級聯邦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主要是解決涉及憲法和聯邦法律的那些糾紛。作為解釋憲法的最高權威,它的裁決是最終的決定,其他政府部門(立法和行政)都無法改變它的判決。以上文提到的總統和議會對於奧巴馬健保法案的爭議,聯邦最高法院就有終審決定權。
聯邦最高法院的終身制、任命制和高薪制保證了聯邦大法官能夠不受一些政治勢力左右而秉公執法。
(1)終身制。法官只要忠於職守,可終身任職,非經國會彈劾不得免職,而且要啟動彈劾程序是相當困難。這種制度可以保證法官不受來自行政機構的壓力(不會出現諸如法官的判決不服從政府意願時,會受到政府降職或免職的處分等),確保司法不偏不倚,當政府成為訴訟一方當事人時,法官也不用違背法律與良心作出有利於政府的裁決。
(2)任命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不是由選民民選出的,而是由參議院提名及同意後,總統方可任命。司法的權力不能簡單地以人頭數來賦予,法官不是投票選出,而是通過特殊的優選程序來選出的,因為特殊資格在成員中是極其重要的,所以主要考慮的應該是選擇那種最能保證這些資格的挑選方式。因為在該部門任職是終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對任命他們的權力的一切依賴思想。因此,雖然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參議院提名及同意,總統任命的,但一旦這些被提名人當上終身制的法官,他們就無需再服從其原先的政黨、總統、參議院的意志來審判。
(3)高薪制。高薪及薪水不能被裁減,這可以杜絕政府(通過國會)做一些小動作(如通過削減薪酬使法官識趣或使判決符合政府意願)來間接控制法官。
深遠的社會影響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正式頭銜都是用Justice(公正),而非通常用的Judge(法官),可見其地位之崇高,美國人把他們看作是憲法所賦予的廣泛個人自由的監護者和解決全國性重大爭論的仲裁人,大法官都是經過千錘百煉的法律貴族和政治精英,他們總是站在曆史與現實之間,審時度勢,用手中的法之金劍,指引美國憲法的行進方向,美國憲法中即使是最微小的進步與變革都深深地滲透著大法官們的縝密智慧與穿透現實、洞察未來的力量。多年來,在宗教、墮胎、同性戀、持槍、種族等美國人熱議的話題,聯邦法院法院往往能一錘定音。甚至介入到總統選舉和政治危機中,聯邦最高法院可謂功不可沒,為彌合社會矛盾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可以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從一個無錢無權開始不受人重視的小角色躍升為如今一言九鼎的重要機構,得益於美國三權分立的憲政框架和普通法的判例傳統、富有開拓精神的大法官以及妥協的精神。聯邦最高法院在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以及國家與民眾之間,適應不同的社會背景,為各個時期社會重大問題的交鋒提供了公開的場合,以公開的方式將社會問題肢解、剖析;以判決的形式對各種利益做出價值判斷,並對利益之間的沖突做出權衡,弱化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的整體進步。
以水門事件帶來的尼克松因“水門事件”被彈劾為例,幾乎釀成一場政治危機,但在聯邦最高法院的協調下,輕松的把尼克松請出白宮。這種不費一槍一彈,未損一兵一卒,聯邦法院、國會、特別檢察官、大陪審團和新聞媒體協調行動,通過憲法程序解決危機,和平地把總統請出白宮,成功地避免政治動蕩和國家大亂,是美國有史以來的第一次,被認為是美國憲政史上的奇跡。這也反映了美國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的傳統。
再以美國2000年總統大選為例,當時共和、民主兩黨這場耗資30億美元的選戰拼到最後,竟然是一千多張選票決定總統花落誰家。當有關選票的計票糾紛引發十幾樁法律訴訟案,官司一直從佛羅裏達的地方法院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最後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小布什勝出,結束了為期36天的“世紀訴訟”。使得美國結束了一個多月“國不可一日無君”的混亂局面。盡管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戈爾不服從判決,但還是說:“現在最高法院已經說話。盡管我不同意法院的判決,但我接受它。”這句話充份顯示出最高法院在美國人心目中至高無上的權威地位:它作出的判決可能會出錯,可能會不被失敗者內心認可,但卻會被無條件地接受。
難怪後來一位中國學者雖然對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略有微辭,但仍然贊揚道,“我們看到一個獨立與公正的司法機構對於保證民主選舉的完整與可靠是至關重要的,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即在於司法程序本身必須是一個自由、平等與公開的說理過程,其中每個法官(不論是幾“品”,有沒有官銜)都可以不受壓制、毫無顧忌地表達自己對憲法與法律的觀點,而他(她)的任何法律意見——無論是多麼智慧或荒謬——也都將受到法學界同行、學者乃至整個社會與曆史的無情檢驗。”
圖為:民眾25日在聯邦最高法院廣場歡慶奧巴馬醫療改革法案闖關成功
攝影: Mark Wilson(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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