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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制度與申請策略(三)
发表于 2008-04-07 08:42
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 PTO)發明人創作之發明,認符合申請專利之“新穎性”、“進步性”、“實用性”及“非顯而易知性”要件者,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經過PTO審查官審查符合專利要件,便授予專利權,並將發明公開刊載於PTO發行的專利公報上,並頒發專利

来源:陳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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