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角
来源:華爾街日報
據臺灣經濟部(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投資審議委員會(Investment Commission)周一發布的公告顯示,根據獲批的管理規定,如果大陸投資者對第三地區投資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或投資額超過30%,則該第三地區投資公司將被視為大陸投資者。
投資審議委員會還表示,如果大陸投資者對該投資公司擁有控制權,則該投資公司也將被視為大陸投資者。
該委員會還表示,來自大陸的投資如果導致市場壟斷,或涉及敏感的政治或文化問題,或影響臺灣的經濟或金融系統,將會受到禁止。
該委員會表示,這些規定和臺灣行政院對大陸投資者能夠投資哪些行業的有關規定將被一同付諸實施,但該委員會未提供具體的時間表。
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官員上周五稱,政府將於6月底之前公布將向大陸投資者開放的行業。
在現行規定下,除了大陸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項目(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臺灣禁止大陸資本在沒有臺灣政府特別許可的情況下投資於臺灣。
Daniel Ong Kian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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