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救死 小心扶傷(上)
发表于 2009-06-27 17:27
好人被告第一案
西方寓言故事中廣為留傳著一個好心的撒瑪利亞人。當他發現一個被強盜洗劫一空、打得半死的人倒在路上的時候,非但不像其他人那樣遠遠的繞道回避,反而憐憫地走上前去,為他抱紮、療傷。並將他安置在客棧休養。臨走,還留下店錢,再三叮囑店主人好好照顧傷者。錢不夠的話下次一起結。這樣周到盡心、助人行善的好心人無論在東方還是在西方、古代還是現代,都是難得一見的“國寶級”人物。好人如此難尋,若是好事做的不盡人意還要承擔被告的風險,那麼敢於挺身而出做好事的人數豈不是又要大打折扣?為了給准好人解除後顧之憂,幫好心人壯膽,西方許多國家都制定了相似的法律,名為“撒瑪利亞好人法”。依法而論,救死扶傷的行為受法律保護,無論被救的人是否最終得救,救人的人不應對意外結果負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假如好心的撒瑪利亞人生活在今天,遇到類似情況,即便被強盜打傷的人事後傷口感染化膿、精神受到刺激、甚至又被客棧裏住等機會的黑販子洗劫毒打一頓,都不能反咬好心的撒瑪利亞人一口。原因很簡單:不合法。然而,婉紅狀告唐媂案改變了好人一概平安這個慣例。從2008年12月18日開始,生活在美國加州的好人如果幫錯了忙、也要上法庭。
婉紅為什麼能告唐媂
婉紅和唐媂兩個人本來都是在美國加州一個髮廊工作的同事,因為一起車禍成了冤家。那天,剛剛參加過一個鬼節聚會,唐媂駕車跟著前面那輛載著婉紅的車。駛近洛杉磯,唐媂突然發現婉紅的車失去控制,撞上了路邊的電線杆子。當時婉紅的車並沒有起火,可是唐媂卻感覺到自己的朋友隨時面臨著汽車爆炸的威脅。她沖過去把婉紅抱出車子,放在她認為安全的地方。然而,汽車並沒有爆炸、婉紅卻變成下肢癱瘓。面對殘酷的生活現實,婉紅將怨恨歸結到唐媂身上。在訴訟狀子上,婉紅抱怨唐媂不該把自己像“拉扯布娃娃一樣”從車子裏拖出來,造成這樣悲慘的結局。按常理,唐媂這個撒瑪利亞人式的好人本來可以不必過堂,可是經過若干回合,當庭法官卻認為婉紅有理由上告,因為唐媂的行動有失謹慎、造成的傷害比不出手相救還要嚴重。畢竟汽車沒有起火、更沒有爆炸。不碰傷者也許並不會加重脊髓損傷、導致婉紅癱瘓。法官的決定將公眾輿論分成通常的三種:同情唐媂的、偏向婉紅的、覺著雙方都有一定道理的。這三種人當中的許多人冷靜下來後一定都在想,抱也好、拉也罷,為什麼唐媂造成傷害的力度能比汽車撞電線杆子還要威猛呢?(未完待續)
作者:本報特約撰稿人薛東教授,美國加州大學神經病學系研究員,天津大學藥學院教授。
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