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 28 March 2024
富足生活
大膽救死 小心扶傷(上)
发表于 2009-06-27 17:27
  【本報特稿】多數人認為法律的職責是懲惡揚善,然而“善”與“惡”都包含動機和效果等成分。假如動機和效果互相矛盾、各為善惡的情況下該怎麼判?用不久前發生在美國加州的“婉紅狀告唐媂案”為例,不難看出:當一個人決定挺身而出、救助受傷患者的時候,單憑好心、善行不一定能收到最佳效果,有時候甚至加重傷者病情。現實中,類似動機、行為的無辜和結局的慘痛常常發生衝突。它不僅僅是法官們案頭的難題、同時也在提醒人們:

来源: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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