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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廢除經紀人代選公司董事規定
发表于 2009-07-03 03:08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周三宣布廢除一項實行了72年的具有爭議性的規定,該規定允許證券經紀人在沒有得到明確指示的情況下,代表客戶在公司董事選舉中投票。此舉被視為維權投資者的一次勝利。
来源:英國《金融時報》
修改該規定的提議最早由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於3年前提出。對過度冒險的公司的松懈監管引起了公眾憤怒,使得這項規定最終被廢止。
維權投資者和工會早就指責,經紀人投票導致難以罷免董事,並扭曲了選舉結果,使之有利於管理層支持的候選人。明年1月1日後上市公司舉行的董事選舉將不再適用該規定。
證交會就取消該規定進行的表決結果旗鼓相當,5名委員中,2名共和黨委員投反對票。其中一位共和黨委員凱瑟琳•凱西(Kathleen Casey)表示,她擔心變更這項規定將損害散戶投資者,而有利於機構投資者。
但代表養老基金的機構投資者委員會(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執行理事安•雅格(Ann Yerger)則表示:“取消可自由裁量的經紀人投票,將確保董事選舉不再受影子投票的損害。”
“未經授權的經紀人投票,就像是為管理層填充投票箱,因為經紀人幾乎總是把票投向管理層提出的董事人選。”
更改經紀人投票規定,正值證交會提出一系列全面措施,試圖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強披露。證交會正考慮要求企業披露更多信息,包括公司董事、為何選擇合並或分離首席執行官與董事長職位、以及董事會在風險管理方面承擔的職責等。
譯者/岱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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