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任何人控制
发表于 2008-06-03 00:27
1968年在巴黎島的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營裏,我學到了一個對付流氓的方法。我們排裏有一個“老字號”流氓,他非常殘忍,是一個肌肉發達的蠢傢伙。他周圍的人都非常怕他。一天,這個魔鬼和我以及另外幾個人回營房打掃衛生。一回到營房,他便對我推推搡搡,還拍了一下我的後腦勺。我知道如果我不敢面對他,我將成為又一個被他欺負的倒霉鬼,於是我轉過身,用盡所有的力量,一拳打在他的下巴上。我本以為他會倒下去,可是他仍然站在那裏,他有一些吃驚,然後他惱火地看著我,說他要殺了我。
當他沖向我的時候,我一低頭,從他的兩腿之間穿了過去,站在他背後。接著我跳到他的背上,猛敲他的頭。他拼命想把我甩下來。他把自己的背部往牆上猛撞,可是我就是不下來,我不停地敲打他的頭。他發瘋般狂叫著,另外幾個人跑了過來,好不容易才把我們分開,
所以他的拳頭沒辦法再打在我的身上。有人說教官馬上要來了,他也便不敢再造次,慢慢安靜了下來。 他指著我說,一旦有機會,他會弄死我的。而我則警告他,最好離我遠點。從那天起,他再也沒找過我的麻煩。這個教訓雖然簡單,但是對我來說卻非常有意義:不管有誰用何種方法來攻擊你,你都不能妥協或者逃跑,你必須站起來捍衛自己。
戰鬥應該是最後一招,最好是走開
我之所以這麼說,當然有我自己的道理。當我遇到粗魯的人、令我不快的人,或者是威脅我的人,不到最後一刻,我決不跟他發生戰鬥。只有在別無選擇時,我才會選擇戰鬥。明智的做法就是收回自己的驕傲,走開,極力避免正面衝突。如果你遇到了非常嚴重的人身威脅,最好的方法就是讓警察來處理它。
類似情況如,當我開車走在路上,而某個人因為某種原因堵了我的路。我從來不會氣急敗壞地按喇叭。我只會搖搖頭,等待道路再次暢通。同樣,如果我堵了別人的路,而那司機對我“伸手指”或者對我做出別的什麼讓人不快的動作,我從不回應。我知道,還是順其自然比較好。 我在生意場上多次領教過這個教訓。有一件事情突然浮現在我的心裏。我在掌管帕森工程時,曾經遇到過美國高爾夫球協會(USGA)很不公平的挑釁。
那時候我癡迷于高爾夫,我讓我的員工編了一款程序,人們可以根據這款程序預算他們的高爾夫讓步賽。我跟《高爾夫文摘》聯繫,並談妥將我們的程序冠以他們的名字。我把這個程序稱為“windows版高爾夫文摘記分卡”。
聽說了這個程序後,USGA非常惱火,給我來了一個函,說我們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他們堅持要我們修改這個軟件,使它不能再計算讓步賽,也不再提及他們的某些商標。這之前,我們的研究其實是合法的,因為我們的做法在法律中屬於“合理的利用”。
我們和USGA聯繫上了,在和他們的律師對上話之後,我們對他們的回答感到無比驚訝。他們說,他們可不管我們的研究說明了什麼。如果我們繼續這個程序的開發,他們將會起訴我們。儘管他們知道我們有權使用他們的商標,可是,他們覺得我們不過是一個小公司,而他們(USGA)則是一個巨型公司,因此他們可以肆意欺負我們,讓我們從這場代價高昂的戰鬥中退出——他們覺得這場戰鬥他們可以輕易避免,而且即使打起來,結果只會是我們損失慘重。
法律上有個程序叫“宣告式判決”,通過它,一個法庭可以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關係,而不要求強制執行某種東西或者賠償任何損失。它允許一方將爭執消滅于萌芽狀態,避免訴訟行為的發生。如果法庭站在你這邊,事態就會變得明朗。
意識到他們的鬼把戲會害到他們自己時,他們同意讓我們繼續我們的“記分卡”項目,也同意我們使用那些商標。實際上,他們允許我們做的事情,本來就是法律所許可的。我們達成了一個協議,保證不會再因這個程序而產生任何法律糾葛,然後我們收回了訴訟。
在主管帕森工程的剩下的時間內,以及稍後的一段時間內,我們成功地賣出了“高爾夫記分卡”。如果我沒有與那巨型集團對抗,這種事情根本不可能實現。如果我沒有跟USGA對抗,那麼我在《高爾夫文摘》身上花費的這麼多的心血,以及我在這個軟件工程上所投入的巨額成本,都將化為烏有。USGA讓我別無選擇,我只有站起來跟他們對抗。
我不得不一再跟流氓公司發生戰鬥
USGA事件只是一個序曲,之後,我又跟許多別的流氓公司發生了衝突。因為他們的行為對我造成了這樣那樣的威脅。每一次,我都想方設法緩和事態,極力避免以戰鬥的方式解決問題。有幾次,我成功地令一個流氓公司撤退了,也通過對我自己的某些修正,確保了爭執不再出現。還有幾次,我不得不採取法律的手段捍衛自己的權益。我可以高興地告訴你們,每一次,我都取得了勝利。
我知道,如果我沒有站起來對抗這些流氓公司,Go Daddy集團就不會有今天的成就,也就無法躋身於世界一流的註冊商之列。
我給你的建議就是:不要讓任何人控制你。首先,儘量緩和事態。如果你做不到這點,就站起來,捍衛你自己!
作者:Bob Parsons
譯者:鐵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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