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角
中國民間資本獲准進入壟斷行業
发表于 2010-05-14 15:58 “新 36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傳統壟斷行業、第三產業、新興產業等領域,不僅有利於中國經濟“調結構”目標的實現,還有利於疏導民間資本流向,釋放民間資本潛力,有效承接經濟的穩定增長。 【本報綜述】5月13日,中國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稱“新36條”)。這是多年前的“非公36條”出臺之後,對民營企業放開投資領域的又一個裏程碑式政策。消息一出,A股大幅
来源:本報綜述
助力結構調整
金融危機以來,中國經濟複蘇主要靠政府主導的投資來拉動。業內人士認為,如果各方面的民間投資一直起不來,那勢必造成過度依靠房地產的經濟模式,並催生全民炒房和房地產泡沫隱憂。
亞洲開發銀行駐華代表處高級經濟學家莊健:去年中國出臺的一攬子經濟刺激計劃成功實現了“保增長”的目標,但4萬億元投資中的大部分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等領域,國有大企業成為承擔這些項目的主體,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民營經濟直接得到的機會不多。
因此,在今年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沒有懸念的情況下,應把重點放在“調結構”上,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投資應該從依靠國有企業轉向依靠民間投資上來。淘汰落後產能、打破傳統行業壟斷、促進第三產業發展,都需要民間投資的介入才能快速見效。民營企業市場化程度高,這意味著民間投資具有較高的效率。中國經濟要獲得持久增長的動力,同樣需要民間投資的拉動。
光大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今年以來我們加大了淘汰落後產能的力度,對一些傳統行業進行了限制,特別是對房地產業出臺了一系列穩定發展的措施,這在短期內會引發對經濟持續增長的憂慮。為保證經濟增長的平穩性,我們必須著手促進經濟轉型,而民間投資正是經濟結構調整中不可或缺的推動力。
此外,在通脹抬頭、房地產投資受抑制的情況下,活力充沛的民間資本也迫切需要找到出路,“新36條”的出臺為其指明了一條道路。
將助經濟擺脫房地產依賴
與舊版“非公36條”相比,“新36條”第一次明確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寫入了文件。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新36條”無疑對拓寬民間投資渠道有積極意義,在房地產調控的當下,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的力量來代替對地產開發投資的過度依賴。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政策性住房並非完全“無利可圖”,與商品房相比,政策房市場風險小,只要政府確定了固定收益空間,就能保證“旱澇保收”,而對於建設政策性住房的企業來說,銀行貸款等也都將獲得相應優惠。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志也表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更多領域也是“疏導”的政策,否則民間資本就只能去炒大蒜、進房市投股市,有“堵”也就必須有“疏”。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認為,從大背景來看,中國到了必須改革的時間點,其中擴大民間資本的投資是重要一環。調控房地產是“戒毒品”,但地方政府要找到持續不斷的稅源,中國經濟也要找到新的增長點,這就要求對房地產調控的同時,必須扶植民營企業。此前民間資本沒有更多的投資領域,投向樓市就不可避免,調控政策對於民間資本不僅要“堵”,更要進行疏導,讓民間資本進入更多領域。
趙曉表示,民間資本還被鼓勵參與包括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在內的航空領域。中國機場協會會長王建指出,民用機場要接納民間資本還有難度:一方面投入巨大,吸引力存疑,另一方面需要更為詳細的法律保障。
接棒4萬億
包括“4萬億”在內的一攬子經濟刺激計劃,將在2010年跑完自己的裏程。在接下來的經濟發展階段中,誰來接力領跑?“新36條”給出了答案。
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顧問、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保育鈞分析稱,保育鈞進一步指出,“4萬億”啟動之後,中央政府投資下去後,變成了固定資產。地方政府為了配套,搭建了6000多個政府融資平臺,負債5萬億(也有說6萬億),有可能引發財政危機並轉變為金融危機。央行不得不頻繁通過提高准備金率、發行央票等手段控制和管理流動性。但這不是治本之策。出路何在?只能靠啟動並擴大民間投資。
新開“三扇門”: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六大領域
與舊版“非公36條”相比,與2005年“非公36條”相比,“新36條”開放了石油天然氣、金融業、保障性住房等三個新領域。更為重要的是,“新36條”極力避免走政策“好看不好用”的老路,試圖以股權投資等具有操作性的細化規定,指導民資進入壟斷領域。
“新36條”第一次明確地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寫入了文件。同時還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還有市政公用事業以及石油、電信、航空、核電、鐵路等壟斷行業。
中國投資協會副會長張漢亞表示,“對比過去政府發布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來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是最新開放,且最值得關注的領域,過去油氣勘探開發領域是完全由中石化和中石油一南一北劃江而治。”
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六大領域: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同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新36條”原文:“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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