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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美國新房期房銷售的澄清
发表于 2009-07-05 02:08 【本報特稿】近日在網上看到一些關於美國新房期房銷售的文章,出於對作者和讀者們的尊重,筆者特此介紹並澄清一下美國新房期房銷售的一些情況。本人親自銷售過幾乎所有美國著名建商的新房,諸如:Lennar,DR Horton,Centex,Pulte Home,KB Home,Pacific Stardard等幾十個建商,一共上百套新房,對於各個建商的合同都很清楚,儘管是在德克薩斯州,應該具有相當的代表
来源:高雲堂
美國新房銷售絕大多數是期房
由於美國的新房約85%是獨立屋,很多情況下就是買主先選擇土地(LOT),然後再選擇戶型(FLOOR PLAN)這時就有價格了,比如一共40萬美元,如果買主要買,那麼就簽訂新房買賣合約,建商就開始建。
如果這塊地,沒有人買下,那麼這塊地就一直空著,直到有買主選擇這塊地為止。但是對於很多上市建商來說,多數是採用自己先建,一邊建一邊賣的策略,這樣就大大地提高了效率,基本上,很少有等完全建好了才賣掉的,只是這兩三年才會。
在很多時候(30-40%),由於買主簽約後,但在不能準時過戶,這個房子才是完全建好了的,新的買主看到的是現房,買到的就是現房。
新房買賣合同是有建商制定的
新房的合同不同于二手房,二手房的合同是由州政府統一制定的,新房的合同是有建商制定的,但總的來說是非常公平的。
簽約時,建商要求的定金不同,也沒有固定的標準,完全由建商決定,由500美元,1000美元,2000美元,5000美元,1萬美元不等,我還沒有見過超過房價2%的,大多數是房價的0.5-1%,而且很多著名的建商,只收500-1000美元的定金。
定金不是存在建商那而是在中立的第三方(ESCROW或者TITLE公司,一般來說,除非買主不能貸到款,買主決定不買了,定金是不退的。
沒有所謂的"購買意向協議”,也沒有所謂的“商品房預定協議”
過戶與地契(房產證)
一般從簽約到完全建好,要6-9個月的時間,這時銀行會要求房子必須是100%建好的,否則不貸款,如果不需要貸款,用現金購買就沒有人管你建好還是不建好,政府才不管這些事。
由於銀行貸款的要求,在美國新房過戶時,房子是100%裝修好的,並不是美國政府要求房子要裝修好才能賣。
因為,貸款時銀行一定要求買主購買產權保險,否則銀行不貸款,同時銀行一定要求買主購買房屋保險,否則也不貸款,由於這一系列要求,所以在新房過戶時房子必須是100%建好的。
簡單地說就是,買主可以購買(簽約)期房,但過戶時必須是現房,而且不可以是毛坯房。
買主的房款或首期是在過戶時繳納的,當然不是直接交給建商而是中立的第三方,一旦過戶完成,房子就100%地成為買主的,中立的第三方具有類似于國內房地產交易機構的法律職能,在美國一般不用房產證的,都是電子化了,任何人到郡政府的計算機系統,化幾美元都可以打印出任何房子的房產證(DEED,跟普通的紙差不多),因為房地產擁有權的信息是公開的。
中國國內新房期房銷售出現的問題是中國的具體國情造成的,並不是期房還是現房的問題,想解決問題首先要找到問題的本質和核心,否則就是白日一夢。
作者:本報特約撰稿人高雲堂(Jimmy Gao),德州資深房地產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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