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角
中國主流媒體刊“網友曝”新聞引論戰
发表于 2009-08-03 03:56 中國的新聞管理環境催生了一批有意識、主動向外界發布信息的“公民記者”,他們借助互聯網揭發社會弊端、挖掘幕後真相,為新聞工作者提供了大量的新聞線索,已成為一種重要的新聞來源。
来源:聯合早報
近來,主流媒體不經核實將這些網友發布的消息冠以“網友曝”刊登在報紙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中國多份報紙針對這一現象發表了爭鋒相對的評論,引起人們關注。
一方:網友曝
是惡劣新聞文風
一方認為,“網友曝”是一種很惡劣的新聞文風,其實質就是不核實先曝光,再倒逼事主公布相關信息,容易制造假新聞,有誘發“輿論暴力”和誤導輿論之嫌,難免帶來社會負面影響。
另一方則認為,“記者不能曝”才是“網友曝”深層原因,“網友曝”作為新聞來源和遏制腐敗的作用明顯,功不可沒。
引發“論戰”的是《中國青年報》評論編輯曹林一篇題為《“網友曝”是一種很惡劣的新聞文風》的文章。他針對《廣州日報》一篇有關“清華研究生導師年賺千萬”的報道指出,該報道絕大部分內容摘自網帖,被網友指“只顧賺錢和外出講課,沒有時間和能力指導學生撰寫論文”的導師拒絕采訪後,記者就放棄了對網帖真實性的繼續調查,當作新聞報道出來。他批評這種不經嚴謹的調查和細致的核實,就以“網友曝”的敘述方式將網帖內容當新聞報道的作風,違反了新聞專業的要求。
曹林指出,許多網帖內容是網友編造,雖然“網友曝” 式的報道有時會倒逼出真新聞,最終結果也證明網友所曝不假,但這樣的“成功經驗”並不能證明新聞就能這樣寫。他呼籲紙媒不能玩“飆車式曝光”,不要以為冠以一個“網友曝”,當最終證明是假新聞時就可以把責任都推給網絡。
另一方:網友曝
是“記者不能曝”的
但《北京晚報》評論部主任蘇文洋反駁,中國曾經有過“一種很惡劣的新聞文風”的時期,但恰恰是在沒有網際網路、沒有“網友曝”的時期。他認為,有了“網友曝”以來,新聞文風大有長進,“假大空”有所收斂,說人話的新聞多了,講官話的新聞少了。他形容,“網友曝”其實是對“記者不能曝”的一種反動,很多“網友曝”本身就是“記者不能曝”的作品,“出口轉內銷”而已。
蘇文洋不諱言指出,目前有許多“明規則”和“潛規則”使記者不能正常行使“先核實後曝光”的職責,這是“網友曝”的深層原因。記者經常遇到阻擋新聞采訪和核實的力量,例如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質問記者“替誰說話”;陜西橫山縣委書記斥責記者“管得也太多了”等;更多時候則是通過內部“公關”轉移記者的視線。
以保障公民知情權為宗旨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去年5月正式施行以來,各地各部門紛紛成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並創建各種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如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公共查閱室、電子信息屏等。但有專家指出,條例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依然不少,政府信息公開在很多地方和部門還存在諸多障礙。
行政法學家薑明安指出,目前法院辦案不獨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的觀念也有待改善。他認為,相關規定雖好,但如果觀念、利益、制度、體制等問題不解決,條例不可能很好地得到實施。
媒體人胡安東在《瀟湘晨報》進而提出,中國的輿論監督尚處在搖籃階段,首先需要考慮的是如何保持言路暢通,眼下不需要評論家“過度理性”導致網絡的“民情民意信息通道”堵塞。他舉例說,網友曝出中石化大樓有1200萬的天價吊燈,求證後得出的只有156萬,但這並不能斷定這條“網友曝”就是虛假新聞,也不能說紙媒記者的跟進有失新聞規範。因為在新聞資源和輿論監督“不對稱”的情況下,先是“網友曝”,再是紙媒跟進,是一種符合新聞發展趨勢和規律的“消息源外延和采訪補充的價值方法”。
中國媒體工作者目前似乎更珍惜“網友曝”這一報道方式帶給他們前所未有的發揮空間,並隱隱憂慮“網友曝”被打成不事實求是胡亂揭發的亂流,使來之不易的寬松局面無法持久。
但“網友曝”式報道只是一個不得已的現象,其做法隱藏著種種風險,在成熟的公民社會裏一般不會得到主流媒體的重視。
核實信息的准確性對傳播新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中國記者采訪難、核實難的情況下,“網友曝”的新聞體大概還會熱上好一陣。
來源:聯合早報 作者:明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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